然而费观说得也有道理,资历和人脉,能够认识这些大老,当然不是坏事儿。
费观却会错意了,对着周至奸笑一声:“不用谢,要知道海外文物可有一桩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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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买卖。是吧费叔?”
“嘿嘿嘿,肘子果然聪明!”
对于文物买卖,国家是有相当多的禁令的。
比如先秦的青铜器、玉器,汉代以前的陶俑、陶器,石器,都是直接禁止买卖的;
其余规定还有,比如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又比如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还有就是文物的取得方式就那么几种: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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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条底线,就是四九年以后才出土的所有文物,理论上全是国有文物,不允许私人收藏贩卖,一录都属于犯罪行为。
所以一些传世文物,或者是1949年之前出土的文物,其实都是允许民间收藏买卖的,这样的文物拿到鉴宝节目,自然没有人说什么。
当然也还有从古玩市场淘货捡漏这样的“擦边球”。
所有这些条条框框加起来,那就是只有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四九年前就已经出土,并传承有序的文物,在中国才算是合法的文物交易行为。
卖的话还要受到国家文物保护法律的出境约束条款限制,国内可以自由流通,但是到了一定级别以后,就许进不许出了,不能卖给外国人。
而海外拍卖会上取得的文物,限制就小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