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庞立春犯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薛军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李春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六十万元。
被告人李长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沈禾钩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李长生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上级法院名称] 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X] 份。
审 判 长 王 杨
人民陪审员 李 楠
人民陪审员 张培华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谢金霖
玄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