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点点头,拿起身前桌面的一杯奶茶喝了一口,然后对着证据目录说道:“好的审判长,证据一,派出所的询问笔录,里面有被告本人的陈述,其中有被告否认将洋水仙作为韭菜送给原告母亲,是原告母亲擅自进入被告家小花园偷盗洋水仙等内容,也有物业人员看了监控之后对该事实的认可。证据一证明内容:原告母亲擅自翻阅被告家小花园的护栏,进入被告私人领地,偷盗了被告种植的洋水仙,才导致原告母亲及原告误食,造成一死一住院的后果,该后果完全是原告母亲本人造成,与被告毫无关系。证据二,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载明原告报警称被告投毒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不存在刑事案件,不予立案。证据二证明内容同证据一。证据三,小区的监控视频录像,录像显示原告母亲在被告家小花园外徘徊许久,还特意喊了几声,确认被告家无人之后,方才翻越被告家小花园护栏,用己经准备好的工具偷盗了被告种植的洋水仙。证据三证明内容同证据一和证据二。被告举证完毕。”
审判长说道:“被告哪份证据有原件?”
被告说道:“只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有原件,其它的都是复制件。”
审判长说道:“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原件交给我核对。”
等书记员将不予立案通知书交给审判长核对之后,审判长继续说道:“将不予立案通知书交给原告核对。”
我摆手说道:“不需要看原件了,对真实性没有异议。”
审判长说道:“是否需要当庭播放证据三的视频。”
我也摇头说道:“不需要,庭前我们已经看过视频。”
审判长说道:“好,现在请原告对被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我又看了一眼唐瑜嫣和韦锦,她俩对我再次作出加油的手势。
笑了笑之后,我说道:“对被告证据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理由如下:公安机关对被告做的询问笔录是针对被告和物业管理人员的,首先,被告对公安机关的陈述并不真实,根据原告第二组证据可知,被告是允许原告及其他邻居进入其小花园采摘蔬果的,因此根本不存在偷盗一说。其次,物业管理人员也是通过被告的陈述和对监控视频的片面理解才有此陈述,该陈述是片面且不客观的。对于证据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其关联性有异议,理由如下:没有故意投毒,不代表不是间接故意,被告放任有毒且外观与韭菜十分相似的洋水仙混种在蔬菜中,不加以提示,属于间接故意投毒。”
“我反对!”
这个时候,被告高声喊道。
审判长看了一眼被告,说道:“我提醒一下被告,反驳意见在辩论阶段再行发表,原告继续质证。”
我点点头说道:“好的,谢谢审判长。对于证据三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合法性和关联性有异议。理由如下:视频没有声音,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当时的情形,根据原告的第二组证据可知,原告的母亲是基于之前被告邀请,前往被告家拿莱,喊几声是为了不用翻越护栏,可以直接走被告家客厅阳台进入小花园,也是出于礼貌,但既然被告曾经说过,不在家也可以自己去拿菜,说明原告母亲根本不是去偷盗,而是去拿菜,且是经过被告允许的。原告对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发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