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被盗产品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范畴,盗窃动机必然建立在变现的基础之上。作为一些小混混而言,通常情况下是很难获得父母以及四邻的认同和支持。也就是说,他们除人力条件以外,要迅速动用车辆、转运、卸载、隐藏、销售等,很难说具有这种能力。因此,小混混盗窃的动机和作案条件值得怀疑。
“第三,如果就盗窃的价值和风险而论,盗窃国家更为严格控制的原料,价值更大、搬运、隐藏、销售更为容易。如果是小混混作案,他们为什么不盗窃价值更大、体积更小并且更抢手的原料呢?本人认为,他们之所以选择产品而非原料的根本原因在于:实施盗窃的人更加清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有条件销售、运输、装卸、隐藏的人来说,相对盗窃产品的风险远比盗窃原料风险要小得多。如果小混混能够如此精通法律法规,更具备这种作案能力和条件,他或许根本就不再是小混混了。
“第四,如果是一些人地生疏的小混混独立作案,他们必然会进行事先踩点,但整个化工厂的成员,不仅最近没有发现陌生面孔进入厂区,而且能够肯定在最近数月内都没有见到过陌生面孔,这也不符合通常作案条件。综上所述,本人认为针对有能力销售、装卸、隐藏的人展开排查,应该也是一条不能忽视的路径。以上是本人的一些肤浅看法,对与不对恳请各位领导鉴谅和酌情考虑!”
其实,在庶盶看来,更有一大离奇的巧合,就是在即将全面落实安全连带责任制之际,只有懂管理者,方可体会到“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错过这个村就没那个店”的唯一真空时段。但若此话一出,自己重点怀疑的对象就不言自明了。庶盶思虑在三,自己对小混混作案提出质疑,重点怀疑对象已经昭然若揭了。若再继续进一步挑明怀疑对象,等同于指名道姓该查谁了。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恐怕不仅于事无补,反而极易惹火烧身。
会场中充满一片点头和小声议论。侦破负责人表态道:“这样的看法很中肯,我们会认真考虑。请大家放心,我们一定综合各方面意见,加大侦破力度,力争早日破案!”
10.11
产品被盗,也可以说是内在责任不到位的疏漏,一是采购即不可能深夜巡察,二是保安突然身体不适缺岗,如果尽早推行集体连带奖罚制,当第一、二责任人不在时,则由第二、三责任人自动替补履行并承担第一、二责任人职责。那么,盗窃产品将成为插翅难飞的事。
细想之下,实属自己当断不断反受其乱。是自己摆出一副不给对手任何机会的架子,却没一步到位——无形中给对手传递出尚有一线可乘之机的信号。亡羊补牢,管它有没有内鬼,庶盶毅然决然在安保职能岗位层面,无条件强制推行集体连带奖罚责任制。
突如其来的盗窃行为,使得原本已经全面缓解的流动资金,倾刻之间压力山大,陷入举步维艰境地。种种迹象表明:谋划作案的幕后人,绝非仅仅为一批产品而甘冒风险,更主要的应该是要对本人形成经济与心理的双重打击。如果这就是事实的真相,其幕后人则一目了然,只是缺乏证据链而已。自己承担起化工厂法人责任,看起来化工厂不仅没有出现风雨飘摇、摇摇欲坠的迹象,反而是稳扎稳打、有序推进,这自然威胁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如果化工厂经营一旦无法撼动时,原既得利益者必然悔之晚矣。因此,稍有缝隙宁肯甘冒风险,只要能够给对手稍许打击,都会在所不惜。但是,通过一己之力进行调查不太现实,一则时间和精力不允许,二则以个人名义调查的难度将异常艰难,如果仅仅是为了被盗的货物计,很可能独自私下调查的终极价值将是得不偿失。
解决流动资金紧张,一是强化销售和避免赊欠,以缩短资金流动周期。二是少量多次补充所需原材料,避免停产待料。按化工厂原来的销售习惯,客户结帐周期较长,普遍要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才为一个结算周期。为此,一概不予赊欠,初期阻力很大,首先是销售人员思想上的阻力。庶盶会同相关销售人员,逐一深入各销售人员负责的片区,对客户解释化工厂新的销售和优惠措施,广大客户们普遍表示理解和支持,持反对意见的客户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