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冲向法治前沿(06)

Pk时代前沿 作家HKcanx 614 字 1个月前

16.06

所谓兜底责任,就是双方在享受行情上涨红利的同时,不忘约定承担行情下行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责任。最低保证价结合行情价的双轨并列,简便易行,既明确主要责任,又使操纵者寸步难行。

按当地习俗,凡行情变化频繁的货物,普遍鲜有签订完善的书面购销合同。此类中转交易的协议,除质量标准和相应价格的口头约定外,大不了还有一纸收付定金的书面凭据。这种有利于上家的游戏规则,也为操纵者提供了生存空间。

任何的原材料,都有最终的上家(多为厂商),他们普遍长期需要特定原材料并转化成产品投放市场。价格暴涨暴跌频繁的主要原因,多为产品市场需求的猛增猛降。如突如其来的流行病等,导致系列必须原料在特定周期内成为稀缺紧俏货源。当产品市场需求急剧下降时,原材料又开始急剧过剩。由于不少中药材产品市场需求波动大,加之难以精确统计和预测,导致生产计划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的困惑,加剧了原材料市场的扑塑离迷、变幻莫测。

面对一些价格极不稳定的原材料,要想获得一份高度完善的书面购销合同,几乎是脱离实际的幻想。依靠原材料制作产品的厂商,他们需要维护一个了解、采购原材料的便捷有效渠道。由于原材料产地、产户分散,组织并集中货源殊非易事。他们的通常做法,是按计划需要,将特定周期内的收购价格等信息,告知有意出售、代为组织货源的下家。只要有利可图,下家的下家将紧锣密鼓行动起来。

尽管他们苦于对将后所面对的市场环境难以把握,但却不乏长期经营的可靠数据链参考,他们所确定的价格,相对却最贴近市场。每一个厂商都有最乐见的最低价格和极不情愿的最高价格。若下家提出最低保证价问题,哪怕厂商所告知的价格已经临近计划中的最低价格,都会毫不犹豫地给出一个他们最期盼的保底价。这样的保底价,对厂商来说,是稳赚不赔、梦寐以求的最佳效果——以不严重挫伤下家积极性为度。不仅如此,还利于迷惑同行,平抑价格,起到适度控制成本的作用。同时,保底价也是该原材料在市场生命力的象征,厂商不会脱离原则胡乱给出一个数字。

在最低保证价的前提下,充分体现随行就市原则,凡诚心实意做生意的上家,自必欣然接受。只有心怀鬼胎的上家,才有可能千方百计阻止或扰乱视听,却最终会原形毕露。然而,一个两全其美、一正压百邪的正确主张,岂是几个心怀鬼胎者能够阻止的?

诸如七叶藤这样刚出现就暴涨的原材料,若提出保底价要求,到货源集散地的保底价,一旦低于两三角钱一斤,恐怕很少有人代为组织货源了。既然存在保底价责任,提供上家居家等可靠信息,就成为上家不可推卸的责任。脚底抹油的可能性,将大幅降低。兜底责任落到实处,市场可操纵空间被全面挤压。

针对最低保证价结合最高行情价的双轨制,庶盶征询了不少上、下家意见,不存在任何阻力。一方面,上家人人都急于同坑人害人者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下家更是求之不得。

只不过,完善相关手续要耗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可能大姐觉得过于麻烦且没必要,一直不愿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