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砰砰!”
枪声响彻无休止。
“丢死人啦!”
偶尔窗户打开,有人嬉皮笑脸的丢出尸体,道:“警署,来洗地呀!”
尖叫,哭泣,哀嚎,祈祷。
各种声音在哥谭市杂烩。
然而当那种混乱、无序、癫狂达到了一个阈值,当歇斯底里的狂笑声出现。
城市又突然安谧了。
像是真正的阎王出现,然后小鬼们就退避三舍,各回各家。
哒,哒,哒。
无人的街道上,远方。
与约翰相对的位置。
另外一个舞者登场了,他穿着紫色的西装,皮鞋铮亮,一张脸惨白得可怕,脖颈上水草似的摇摆着绿藻头。
“嘻嘻嘻,哈哈哈哈哈哈!”
他看着约翰,像是看到了新颖、别致的玩具,脸上露出笑容,嘴角慢慢朝两边撕扯,仿佛要把整张脸撕开。
他没有过去,也不在乎未来,他是混乱与发癫的象征,主打的就是精神状态美丽。
DC只有三类人。
英雄,反派,小丑。
他是小丑。
“噫嘻嘻,你也要起舞吗?”
像是变相怪杰,又像是瘦长鬼影,小丑以扭曲、怪诞的舞姿,一路跳了过来。
他端详着约翰,像是厉鬼在审视人类。
突然!
像变魔术一样,他从袖子里取出枪支,对准了约翰,然后扣动扳机。
“biu!”
枪口中射出一把小旗子。
“惊喜不?”
小丑绕着约翰转圈圈。
约翰:“……”
约翰一言不发,他停下了舞步,目光也阴郁了。
“所以,我要死了吗?”
小丑歇斯底里的狂笑着,他喜欢通过制造痛苦和死亡向世人展示生命的无意义。
且不吝惜自己的命。
只要够好玩,只要够疯狂,只要耍得开心就行了。
“是的。”约翰点头,他眼里有光。
“为什么呢?”
“因为你与蝙蝠侠是宿敌,要杀他,也要干掉你。这样才稳妥,免得你抽疯。”
“奥哟哟,真有趣呢。”
闻言,小丑像是听到了世界上最好笑、最无知、最异想天开的笑话,他抱着肚子,伸手指着约翰,嘴角无限咧开,笑得歇斯底里道:“耍得好,耍得好啊!”
小主,
“杀我的时候请温柔……”
话音未落。
小丑的脑袋,就被约翰拔掉。
噗嗤!
血溅了一脸。
约翰习以为常,他一点点碾碎了小丑的身躯,毁尸灭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