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早上,袁舒来到了工地,和同事一起,与乙方和几个土方分包商讨论着测量数据。
开工一周了,前期的场地平整工作,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现在要为下一步的地面标高调整,做好工作准备。
十点多,一辆闪着红蓝警灯的警车,开进了工地。
慢慢停在了活动板房办公室门前。
三名制服笔挺的警察下了车,走进了办公室。
为首一名警官,声音冰冷地问:“那位是袁舒?”
袁舒心头一跳,不由得紧张起来:“我是。”
“延平区经侦大队。”警官出示了一下证件,又从公文包里拿出一张纸,在他面前一亮,“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跟我走吧。”
袁舒震惊地瞪大眼睛一看,一张黑黑的逮捕通知书,跳入了眼帘。
白纸黑字上,清晰地印着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编号。
下方是内容:
“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法院决定,现决定予以逮捕。”
落款,是鲜红刺目的东海市公安局公章。
他楞了几秒,一脸不可置信地大喊:“搞错了,一定是搞错了,我没拿过别人一分钱。”
警官面无表情地一挥手,身后两名警察上前,拿出手铐,将他铐了起来。
“有话回分局再说。”警官转身出门。
二人押着浑身木然的袁舒,坐进了警车,转瞬离开了工地。
兔起鹘落间,谁也没反应过来,直到警察出了大门,众人才惊醒。
“小袁收钱?不可能。”一名同事愤愤不已。
另外几名同事,警惕地盯着乙方众人和几名分包商,目光充满了怀疑和愤怒。
屋内的气氛,骤然降到了冰点。
吴鹰作为现场经理,连忙打圆场:“这事我们也是一无所知,大家不要乱猜,先继续工作,警方一定会得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