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规矩

所以,“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越是感情深,越要将规则定在前面。

于是,在蔡文静的办公室,他们草拟了一个《公司协约》:

第一:股东。公司成立之初,员工3人,分别是钱守仁、蔡文静、任大全。如需增加人员,必须经3人会议决定后方可增加。

第二:股权。第一期筹资元,钱守仁4000元,占40%股份;蔡文静3000元,占30%股份;任大全3000元,占30%股份。如需进行第二期、第三期等以后的筹资,届时再开会商量。

第三:账户。由于蔡文静和任大全没有股票操作账户。将元存入钱守仁的股票账户,用钱守仁的账户进行股票买卖,账户操作密码由蔡文静修改后一个人掌握;资金存入取出由钱守仁负责,任大全陪同监督。

第四:管理。日常买卖由蔡文静全权负责。但是买什么股票,何时卖出,由三人协商,每人一票,暂定三人全部同意才能执行。公司一般每3个月召开定期会议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集,会议要形成记录,大家签字确认。

第五:财务。股票账户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公开,资料留存。

第六:保密。公司一切事宜,不允许泄露给外人,包括自己的家人。

第七:股票:第一支购买的股票为贵州茅台。

第八:本协约经三位股东签字后生效。由蔡文静保管《协约》原件,出具交资收据,钱守仁和任大全手持《协约》复印件。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定的规则来约束和规范。在商业合作中更是如此,规则越严格,对于双方来说就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当规则足够严格时,双方都会更加谨慎地对待合作事项,尽可能地去履行自己的承诺和义务。同时,也会促使大家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努力实现目标。这种严谨的态度有助于建立起互信互利的良好合作关系。

当然,在制定规则时也要注意合理性和灵活性。过于苛刻的规则可能会导致合作伙伴望而却步或者产生抵触情绪;而缺乏弹性的规定则难以应对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变化情况。

因此,一个好的规则应该既具有约束力又具备适度的可调整性。

总而言之,适当提高规则的严密程度将有益于维护并促进双方之间稳定、健康且持久的合作伙伴关系。只有在公平公正、清晰明了的框架下展开合作才能够真正实现双赢甚至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