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行到现在,今西已经逐渐明白对方的打法。那就是对方始终聚焦在高速公路存在那两个“工字型”铁块,从而推论出川本高速未及时履行道路清理障碍的养护义务。
整个案件的关键问题就是在于:道路路面存在铁块,是否就能当然地推导出川本高速未履行好养护义务。
这两者在法律上绝非等同。
高速公路每一分钟,每一小时,都有源源不断的车辆通过。特别是涉案的G227段高速公路,是东京湾货物运输的大动脉。每天不知道有多少辆庞大的货柜车在公路上轰然驶过,货车上的洒落物是绝对无法避免的。
因此,仅以道路上存在铁块洒落物,便推论川本高速未履行好道路的养护义务,这是对高速公路课以过重的义务。这是绝对不合理和荒谬的。
像是在一瞬间发现了对方的破绽,今西不知不觉也觉得浑身上下的血液似乎沸腾了起来。已经很久,没有过这种感觉。今西从企业法务转行之后,做的便是诉讼律师,其曾叱咤风云,一度在多起重大案件中,大获全胜,后来觉得难觅敌手,庭审实在无趣,于是便转行去做了非诉。实在没想到,在今天这样一桩小的案件,既也重新点燃起了当初那种驰骋法庭的披靡之感。
今西冷笑一番,自己身体这种的本能反应,算是在某种程度上,变相承认了北原的实力。
今西从被告席上站了起来:“裁判长。我想回应一点。刚才原告所出示的全部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川本高速未及时履行道路清理障碍的义务。道路存在未清理的障碍,并不等于川本高速未履行好养护义务。”
原告席上的宫川,正为刚才北原的辩驳而感到高兴,然而转瞬之间,听到父亲的观点,却大为不解。
父……父亲怎么提出了这种奇怪的看法。
道路上存在两个“工字型”铁块,难道本身不就足以说明川本高速未履行好清理义务吗?
这……这两者,难道不是等同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