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西在寺井案中面对北原时,第一次拿起了笔,认认真真地准备记录下北原说的内容,以便自己迅速针对对方的论点进行反驳。
“请裁判长看到《保洁记录表》上的保洁时间。”北原冷笑道:上面显示了涉案G227段高速公路保洁的结束时间为15点10分。距离我当事人寺井的车祸时间不超过20分钟。在路面保洁时间刚刚结束之后,公路路面仍然存在障碍物。即使川本高速真的有进行路面,这也是证明被告川本高速的路面保洁活动根本未有真正发现并清除了路面障碍、其路面养护是不仔细、不彻底、粗糙的一略而过。”
“从保洁记录和车祸发生的时间来看,川本高速未有真正依照国家标准对路面进行了养护。其提供的系列材料不能合理地反映了川本高速履行养护义务。
“因此,这些证据不具有可信度。川本高速必须提供更多纸面以外的证据,来证明去养护义务已真实履行。否则这些纸面记录,即使能够所谓‘相互印证’,也不具有可信度!”
今西握着笔的手。由于紧张也开始了微微抖动。此时,他发现他已经需要仔细地思索才能够回击这个年轻人。今西迅速翻着桌面上的卷宗材料,发出哗啦啦的纸声,过了一阵站起来说道:
“刚才原告代理人说的保洁时间问题,事实上,对于保洁时间的记录,在川本高速内是有专门的监督组负责的。保洁表上的时间结束记录,其实是监督组看到保洁人员返回养护中心时的时间,并不代表保洁路面的真正结束时间。”
“考虑到从路面另一端返回养护中心的时间,路面养护完成很有可能在2点半之前就已经完成了,距离原告寺井发生车祸的时间,有足足1个小时以上。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又有新的货车洒落物出现,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请法庭考虑到川本高速的路旁标牌是有设置报告电话的。任何人发现路面洒落物均可拨通标牌的电话进行报告,养护中心的人员就会及时出动,对路面进行清理。方才原告代理人提出的保洁记录时间问题,不足以动摇川本高速提交证据的可信度。”
一番话说完,今西抹了抹额头上的汗水。
却见在原告席的北原在用一种似笑非笑的古怪神情看着今西。
下一秒。
就听得这位年轻的男律师说道:“裁判长。刚才被告律师对保洁表时间记录,提出了新的观点。这属于举证意见的范围,而不是法庭辩论意见,不应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发表。如果被告律师想提出对于保洁结束时间的理解,应当向裁判长申请中止法庭辩论,重新回到法庭调查阶段,否则刚才被告代理人的所谓意见,不应采纳,”
“你……!”今西张了张嘴,想反驳北原的话,然而却发现他无法进行反驳。他卡住了。在法庭上卡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