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第四处相似

分……分段抄袭?!宇都宫竖起了双耳,结果却听到了这样一个近似荒谬的证明目的。分段,难道就是划分段落?等等!为什么连划分段落,都能算抄袭。难道连给古籍分个自然段,就是因为分段恰好相同了,都能算作抄袭?!

宇都宫正想马上开口反驳,然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之前误把古籍校勘当做简单错别字校正的场面又浮现在心头,宇都宫不得不又把反驳的话给硬塞回自己的心中,只能先看北原如何出招。

只见得北原颇有些轻松地按着手中遥控器,缓缓说道:“分段抄袭,即所谓划分段落雷同。在古代的书写之中,由于纸张或者竹简的价格昂贵,古人往往会充分利用书写空间,而不进行分段。这就造成了原始的古籍往往字体过于密集,难以因此,在点校的过程中,就有重新分段的必要。”

“其中,如果我们以分段这一视角来对原告和被告的点校作品进行比对,我们将会发现两部点校作品的第四处实质性相似。”

北原走到白板旁边,举起手,展示着投影放出的内容:“遣唐记第一卷第二篇,下川分段16段,藤村分段16段。遣唐记第一卷第三篇,下川分段8段,藤村分段8段。第一卷第四篇,下川划分6段,藤村划分6段。第五篇,下川划分7段,藤村划分8段。其中前6段的划分完全雷同。”

却见投影的白板上,不断飞速地切换两本遣唐记的篇目。划分段落比起之前的别字比对、底本比对,要更好辨认。后者需要通过一个又一个雷同的具体字词来进行辨认。而划分段落仅仅从文章的“形状”就可以看出是雷同。

北原不断按着手中的遥控器,在短短的7分钟内,就将遣唐记总计83篇全部过完,他翩翩转过身来,看向审判席,“裁判长。通过方才的比对可以清楚地看到,遣唐记总计83篇,其中有整整76篇的古文,藤村在划分段落上与原告下川的点校稿完全一致。因此,从此种反常迹象可以看出,被告藤村亦对原告的段落划分进行抄袭!”

宇都宫听着这一番话,已经愣住了。

这次的“分段抄袭”,就是字面意义上的“分段抄袭”。

没有什么陷阱或诡计。

然而,偏偏是这样,反而是对方才宇都宫那极度认真神态的一种嘲弄。宇都宫已经感到自己真的是彻彻底底被羞辱了。

这种话明显在著作权法站不住脚的观点,此刻竟堂而皇之地在法庭上提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