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公司办公楼所在的地方地址不算是最好的地方,但也算是热门的商圈了。
这会儿突然在楼下来了这么些人,又是拉横幅又是干嘛的,很短时间内就吸引了很多人的围观。
而眼见得有人围观,方小凤更加的来劲了。
闹事嘛,很多人其实都见过,如果没人去搭理,就他一个人在那里唱独角戏,那唱着唱着就没劲了。
但是如果很多人去围观,有那好热闹的还要去问两句,那不用说,人家直接会劲头十足。
“他干嘛了?我跟你说,我爸,骑着车,在一个小区门口,那小孩到处跑,撞我爸车上了。”
“然后我爸就被这公司的老板拦住,吵了起来,这公司老板还推我爸,结果我爸就脑梗发作,没送到医院就去世了。”
“你们猜他咋说的,他居然说什么一分钱都不会赔,让我们爱上哪告上哪告!”
“好好的一个人没了,现在他居然这么说!”
方小凤看着面前的大妈道:“大姐,我这么做,也不是为了要钱,我就是要一个说法,有钱了就能这样?”
方小凤一边说一边在抹眼泪,真的,就那样子,看了都觉得可怜。
周围围观的人开始你一言我一语的议论起来,当然,话里话外都是说楼上这腾达公司咋样咋样的。
当然,也有人说腾达公司的周总人不错的,只是他们说出来就被怼了。
对啊,人家人都没了,你还说这种丧良心的话!
你看看现在都把人逼到什么程度了!
有说不应该这么闹的,但是马上就有人反驳,说但凡人家有点办法,都不至于在这里闹吧。
眼见得自己好像获得了很多的认同,方小凤更加的开心了。
然而,看着前面的大楼,方小凤却有点奇怪,这公司为什么还没有人出面。
按照她的想法,她们在这里闹,然后没多久,公司就应该赶紧出来解决问题,把她们请上去好说好商量的。
结果半天没人下来不说,还看到进去了好多送外卖的。
这又是干嘛,难道里面已经开始吃饭了?
这时间也不对啊,没到下班的点呢。
随着时间的推移,方小凤喊不动了,真的喊不动了,哭也哭不动了。
旁边那些围观的人群也已经散了,看热闹归看热闹,现在都快到饭点了,总得回家吃饭吧。
再说了,翻来覆去也就是那么几句话,看着也腻了。
还有好心人劝方小凤,你在这里闹是没用的,还不如去起诉,或者去请个记者报道一下。
所以,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方小凤当然不知道,此时此刻的办公楼里,腾达的员工们正在一边吃着瓜子花生之类的零食,一边喝着饮料快乐水,很是舒服地看着外面他们的“闹事”。
本来有人闹事大家都还很担心呢。
结果没想到,老板直接说了,无理由放假一天,想回家的可以回家,想留下来的可以留下来,请吃零食。
于是……除了少数人之外,大家都留了下来,于是,在现代公司里极其难得地场景出现了。
就好像是上学时候过元旦还是过什么节目一样,大家在那里各种吃喝,还有人上去表演个节目什么的。
顺便看看下面的闹事……
作为公司员工,他们自然是知道整个事情的,说实话,真的了解情况了,很难会产生共情。
“人都死了”这么极端的事情其实遇到的人不会多,但是“他都那样了你就赔点吧”这类的话,很多人都听到过!
看你是不是需要赔钱,不看中间原委,看的是双方的身份,看的是受伤轻重。
就比如之前提到过的互殴,人家揍你你还手了就是互殴,而且你还手还得看轻重,一个不小心没收住,那就等着吧。
而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全龙天还是忍不住问道:“周总,咱们,咱们就这样看着吗?”
“不报警吗?”
周毅闻言笑了笑道:“报警干嘛,警察同志这会来了也只能是劝解他们,没什么好办法。”
“再不济,如果闹得严重点,就是个拘留,也不算什么。”
拘留也不算什么……如果这话不是从老板嘴里说出来,全龙天肯定会直接反驳!
但是老板嘛,老板说的都对。
“所以啊,你别问我了,去找咱们的霍律师,他肯定知道怎么办。”
霍律师吗?
刚刚打完了一场保险纠纷官司的霍鹏飞这会儿看着下面的情况正在思索。
他并不是第一次见闹事的,闹事这种情况真的是太常见了,但说实话,就下面这几个人,根本不算什么。
那谁都知道的,闹事,人得多。
只是他不太明白周总为什么还不报警,这很明显已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影响。
结果正在这时听到有人喊自己。
“全总?你是说周总让你来问我?我怎么……”
正要说“我怎么可能知道”,霍鹏飞突然想到了之前看周毅视频时候,两人之间经常说的一句话。
“要么不做,要么做绝!”
在开始之前我会给你很多次机会,但凡你抓住一次都不会有事,但是,一旦我决定要开始了,你再说什么也没用。
他们俩不单单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所以现在霍鹏飞一下子就想到了周毅的想法,对啊,怎么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呢?
把人送进去了,那不就没人再来闹了嘛。
哦,如果还有人因为这些人被送进去来闹,那就再送,所谓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这都什么跟什么,霍鹏飞摇摇头,自从加入这公司以来,自己的思想就有点混乱。
“全总,周总的意思是,让咱们注意固定证据。”
“不单单是拍视频,还要将他们在外面闹事后造成的影响,必须是严格意义上具有因果关系的影响都找出来,越严重越好!”
“一天不行就两天,三天,还可以找人拍视频把这发到网上去,总之,全总,听我的就行。”
这种找上门来闹事的情节,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套不到刑法罪名里去。
但是呢,还有一个罪名,只要你套不到别的罪名里,那你放这个里面肯定没错。
那就是寻衅滋事罪,如果把罪去掉,就是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很多法学生,亦或者说是法律从业者来说,这个罪名都是最特殊的罪名之一。
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不确定性。
哪怕现在有了很多具体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到底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到了什么程度,才算是犯罪,依旧有很多法律从业者都很懵逼。
其实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确定的情况下怎么都好,最怕的就是这种模糊的范畴。
周毅和方大状曾经就寻衅滋事罪聊过很多,方大状介绍过,这个罪名的前身是当初的流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