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房产”:这还不是跳单吗?莫非这位up主是觉得找了别的中介就没事了?
来来来,用不用给给你普法一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你说说,你能找到那房子是不是用了人家那个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后面那个中介明摆着就是吃现成的,什么都不用做,直接接盘,他自然能给你少点钱。
为什么很多中介十分笃定地认为,只要带看了就必须得通过自己来购买,这就是原因。
单单看这个法条你好像会有种感觉,好像就是这样,你看他利用了第一家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
而且很快这位顶着中介名头的网友还拿出了相关的案例。
“都觉得我在乱说对吧,行,大家来看看呗,这是一个案例,跳单案例。”
“也是在和第一家看房之后又发现第二家给的价钱低,就选了第二个中介,你们给我看清楚这是不是跳单!”
媛姐自然也看到了这个案例,点开来仔细看看,顿时有点懵逼,好像粗略看一看会发现,真的是这样。
“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和房东签订合同,一种是和其他中介签合同,三是将信息给亲戚朋友,让亲戚朋友来签合同!”
“所以我现在说他阿毅就是一个跳单狗,有什么不对吗?”
这就是现在很多自媒体都会做的事。
房地产和律师中经常会见到这样的。
他们列出来的案例是真的,他们说的法条也是真的,而且他们看起来是在和你讲道理,说的也都是很有条理,但内容,却不一定是真的。
然而现在,包括媛姐在内的很多人却都产生了疑惑,因为作为一个普通人,很少有人可以将那些很长很长的判决书内容给吃透的。
在裁判文书网已经公示判决书的今天,很多人都会去看,但是他们往往只会拉到最下面看结果。
而不会看判决书里法官进行判决的那部分内容,也就是“综上所述”之前的内容,殊不知那才是最需要看的东西。
法官会抽丝剥茧般给你说明,对原告和被告的哪些意见不予认可,以及原因和法律依据在哪里。
哪些内容是认可的,同样法律依据。
然后就是法官根据这些内容做出的认定,以及法律依据,这就是一份判决书的精华部分。
这里面“小李房产”这个号发出来的就只有判决书部分内容,原告诉求以及判决结果。
“现在,人家那个经理正常和你要钱,你不给,没办法了只能通过堵锁眼的方式来要钱,他们确实犯罪了。”
“但是,他们这犯罪难道不是你们这些无良的由有钱人逼出来的?走法律途径,你阿毅以为都是你对吧,正常人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呢?”
“这就是我们的社会现状,他阿毅还弄什么较真人设,我呸!”
这些话很快就被顶到了最前面,周毅的观众老爷们虽然不相信,但也想让周毅解释一下。
京州,一处办公室内,徐山看着短时间内就热度飙升的评论很是满意。
“干的不错小李,再接再厉,把这些言论发到其他的地方,尽量弄得热度高一点!”
面前的年轻人就是“小李房产”这个账号的运营者,闻言点点头,脸上还带着一丝兴奋。
他们仔细研究过那个阿毅的视频和节奏,他们发现,阿毅这个人是很刚的。
在发现网上出现节奏后一定会选择这样的方法来回应,因此,他们这边早就已经准备好了这些料。
就等着对方发出后来反击,要不然一个纯路人,咋可能那么快就引用法条和案例来直接反击呢。
你要说他们懂法嘛,徐山懂得不多,而小李,是一个司法考试考了几年没通过的扑街。
但是他自己感觉自己水平很高,只是不适合考试,属于被埋没的人才,因此一心想着干一些大事。
这次也是各种寻找,还真让他找到了相关的案例。
你阿毅不是以案释法嘛,那我也给你来一波。
显而易见,这次的节奏效果真的很不错!
很快,之前那些攻击的人现在都找到了理由,看吧,我们这里有同样的案件!
同样的案件都能被判决成跳单,那你阿毅的案件凭什么就不能被认为是跳单了。
找了别的中介就能没事?想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