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辛主任坐着,脸色很不好看。
之前就知道,这样子提起公益诉讼肯定是会被手机厂商不满的,但却没想到会引来这么大的反应,只能说明,这个所谓的预装软件不卸载的情况,里面的水太深了。
只要能赚足够多的钱,他们会冒着上绞刑架的危险!
“辛主任,您看,我们现在怎么办,撤诉吗?”旁边的小刘犹豫了一下还是问道。
对于一个刚刚工作没多久的年轻人来说,现在的事情真的是太魔幻了。
明明国家有相关规定,明明从民法典中也能找到对于个人选择权的支撑,但是,人家企业就是不管这些,就是想让你撤诉。
理由也是冠冕堂皇的,我们的企业是不能倒的,如果这些企业倒下了,那谁来发展我们的智能手机技术。
自己把自己的手机企业给搞垮了,到时候被人家外面的手机给全面占据市场,那后果谁来承担!
人家不在网上和你打嘴炮,方大状是个辩论的能手,甚至可以说是辩论的高手,但是,一切都得建立在人家愿意坐下来和你辩论的情况下。
当别人不愿意和你辩论,或者直接掀桌子的时候,那就算再能说也没用,拳头打在嘴巴上是会让人闭嘴的。
当然,方大状是不怕这些的,他从以前就知道,搞辩论,得同时练搏击。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一个人能打还是没有太大的用处。
事实上,这种类似的论调在以前就有过不少,你不让企业赚钱,企业发展不下去,那我们国家经济就没办法发展。
行外人可能不知道,但是系统学过法律的法学生肯定比较清楚我们劳动法的实际情况。
劳动法这个东西,就我们经常说的,什么n+1赔偿,什么没有劳动合同双倍之类的规定,相对应的法叫什么,叫劳动合同法!
其本身调整的就是一整个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鲜有人知,我们最早的一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那情况可是让很多没经历过事情的年轻人目瞪口呆的。
那就是,很多的企业主,经济学家等等好多人,都认为,这个劳动合同法,它是一个“恶法”。
是不是觉得匪夷所思呢,是不是觉得这怎么可能呢?
但这就是现实,第一部劳动合同法是07年年底由全国高官会审议通过,08年元旦开始实施,当时很多经济学家都站出来直接炮轰!
这部法律提高企业的用人成本,表面上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实际上让很多资本家减少了再投资扩张的意愿,变相地减少了就业的岗位,其实是双输。
甚至有经济学家大佬说,这法律的出台让我们国家损失了几十万亿,让很多工厂跑去了国外,以及什么把经济搞坏了咋办咋办……
这里就先不说其他的了,当初方大状还是个年轻人,当时好一顿辩论。
因为对方所持的观点是,任何人都可以私底下交易,白纸黑字地签署合约。
方大状认为这简直可笑,因为这样做有些人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违反合约,到时候怎么办,都去起诉吗?
事实证明,就算是有了劳动合同法,很多用人单位都是肆无忌惮违反的,更不用说每个人都按照每个人的情况签合约,那到时候就连个标准都没了。
还有最低工资,同样被炮轰……
辛主任现在真的不好做,你稍微不留神,搞坏经济的大帽子就给你扣上去了。
“撤诉肯定是不能撤诉的,如果现在撤诉,那我们汉东省消保委必然是会被舆论吞没。”辛主任犹豫了一下道。
没办法,之前消保委说话很大声,我们是基于法律规定来较这个真的,引来了大家的普遍支持,因为真的对这个情况神烦。
它确实不是说危害什么,就是让人反感,随随便便的弹窗,随随便便的下载,让人心里不舒服。
已经引起了舆论重视的情况下,要是撤诉了,那估摸着消保委以后就没办法讲话了。
“继续起诉吧,随便他们怎么说,我还不信了,这是工信部的规定,他们有本事在这规定草拟的时候去和工信部说啊!”
辛主任愤愤不平地说道。
工信部可是这些行业的亲爹,这相应的法规是你们亲爹自己弄的,然后呢,定的时候你们屁都不敢放一个,不敢和你们亲爹大声讲话,现在反过来怼我们,就知道挑软柿子捏是吧!
不过你就算再怎么给压力,还能把我开了是咋的。
这思路一打开,好像也就那样,舆论可都是支持我的!
很快,康总便收到了相关的消息,他很是诧异,这现在怎么感觉好多人都越来越“硬”了。
确实是这样,以前呢大家都是得过且过,就算是遇到什么问题了也自认倒霉。
有脾气爆的会来跟你闹,那闹了就解决。
可现在,好像大家都把法律挂在了嘴上,公司的员工动不动就说劳动法,买了手机的用户在售后的时候动不动就说民法典。
这以前可不是这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