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 这看守所真的一天都待不下去了!

这其实是当初周毅和光头大哥聊天的时候聊到过的内容。

光头大哥遇到健身房老板跑路五次,没人比他更懂健身房老板跑路。

所以他很清楚,这些人已经把这件事做成了产业链,专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赚钱。

只可惜,维权极其困难。

周毅点点头道:“是,是说过这样的话。”

“那你说,这个吕岩有没有可能也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呢?”方大状开口道。

周毅突然惊醒,这确实有很大的可能!

因为之前不管是方大状,还是霍鹏飞都说过,这里面的操作手法都很专业,一看就是专门研究过的。

甚至不排除他们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员。

能弄得这么快,说明经验丰富啊!

看着周毅在那里愣住,方大状再次说道:“那么,这么搞一次,可以说因为法律上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不算诈骗,但是连续这么搞呢?”

周毅和周欣然对视一眼,胡雪更是完全呆滞,大家突然觉得,这事好像有点意思!

尤其是胡雪,她是接过这桉子的,和吕岩也见过,所以有一些东西其实她知道。

但是她不能说,做律师,嘴必须严。

这不单单是在办桉期间要严格,就算是桉件结束之后,该给人家保密的必须要保密。

这是做律师最基本的义务!

别人把事情告诉你了,你分分钟就给透露出去,那谁还敢再找你。

只是她没想到,方大状的感觉居然如此敏锐!

“想到了吧,诈骗,合同诈骗罪的定义知道吗,非法占有为目的,你说一次是巧合,那两次三次呢?”方大状抿了口咖啡,笑道。

为什么之前不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因为对方在预付款办卡之后,又把健身房开了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的持续,就让这中间的合同诈骗行为不太好认定了。

那客观方面就不好确定了,因为对方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说人话就是,他没有想直接骗你们的钱,他给你们提供了服务,只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法继续了。

但是,第一次你这么做那不算,第二次还不算,那第三次呢?

我们强调过无数次了,不管在刑法里还是民法中,“三”都是一个神奇的数字。

这么干了几次以上,还每次都是先各种收费,然后转让法人,最后关店,你说这都是巧合?

周毅已经完全懂了!

“那这之后会怎么办?他已经提起上诉了,是会改判,还是……”

这个时候周欣然开口道:“那肯定不是改判,现在是在判决执行完毕之前发现了有漏罪,那是会重新启动侦查,然后走程序的。”

周欣然稍微解释了一下,这也是个比较冷门的概念。

毕竟这你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判决时,或者坐牢时,都有可能发现新罪。

都进去了还能犯罪?

当然可以了啊,里面有的是人才。

所以就要重新侦查,审查起诉,然后开庭审理,最后一般是会以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判决。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数罪并罚,而且根据情况的不同,也要采用先并后减,或者先减后并的方法来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周毅也不清楚,但是按照方大状所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方的行为,弄个十年以上妥妥的……

那就没问题了。

至于具体操作方法,周毅已经有头绪了,方大状这边也给出了一些参考。

赵志鹏,那个死胖子肯定知道一些事但是之前一直没有说出来。

然后,假如他不知道,那通过查一下吕岩这个名字上的注册公司转让公司情况也能看出来!

然后呢,就是和上次一样,开始寻找那些办过卡的顾客人群。

这一步其实是最麻烦的,因为天知道上次到现在多久了,能不能联系到大家,以及大家能不能拿出相应的付款记录来那都不好说。

但其实没太难,时间比较长的支付记录,去找相应的官方平台,都可以进行下载。

而且会给你盖上公章,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至于说有的人觉得过去时间长了,没必要,这没事,有楚蓝在呢,她就擅长和别人打交道。

骗钱跑路了,因为法律上不能认定就没事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他的家人靠着这些钱过的那叫一个舒服,那叫一个体面,以至于吕岩坐牢了,他的老婆还能这么有底气,吼了这个吼那个。

你不是说判了坐牢就没事了吗?

坐四年和坐十年以上,那是完全两个概念。

周毅三人聊得太嗨了,旁边的胡雪感觉自己就像是一只哈士奇进入了狼群,瑟瑟发抖中。

怪不得自己根本不是人家的对手,这思维方式就完全不同,你看看这位方老师,那遇到问题了首先考虑怎么解决那个有问题的人……

而且,一个敢教,一个还敢做!

就这样的事,那真的普通人想想都觉得麻烦,可是看这位周先生,居然还十分热衷!

真的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奇怪的人,就感觉……感觉她和周欣然好像多余一样。

方老师和这个姓周的,真的绝了……

…………

吕岩又被带进了看守所,因为要上诉。

但如果你问一些“有经验”的人,是看守所的条件好还是监狱的条件好,那十个人里面会有十一个告诉你,当然是监狱了。

看守所那地方,和监狱比起来根本不在一个星级。

如果监狱可以算酒店,那看守所就是网吧的座位,根本没法比。

很多人是真的在看守所住的心情爆炸。

只是毕竟是上诉,还算是有个判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