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六章 总是把气氛搞到这种程度,没办法

李想现在脑子里想的很多,他在想是不是有人故总搞海立公司的,怎么这种东西都能录成视频而且还要发出来!

你要说这些话严不严重,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问题。

民事法律就是这样,你得主动才有结果。

李想之前也看了,还有人谈到了侵占罪的问题……

且不说单位是无法成为侵占罪主体的,就单说犯罪,经济类犯罪基本上都是要以非法占有目的。

但是这种情况本身就有着很大的争议,海立公司就觉得这钱不属于你。

合同是我谈的,广告商是我找的。

完了你跳出来说广告费用应该给你,那我肯定不同意,这就是民事纠纷。

就算是法院也只是判决分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归于用户,这也是肯定了公司在其中是可以收取收益的。

不是说法院判了该给用户分一部分,公司就犯罪了。

没这个道理的,我们刑法对于犯罪的界定是极其严格的。

但是,法律上没有问题不代表这里面的瓜就不甜了。

大家都是普通人,可不管这些,你这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不把普通消费者当人看呢!

虽然说实际情况也确实是这样……

一个人的力量就是小,很多时候就算是打赢官司也确实没什么太大的影响。

就算是阿毅,之前那些较真,如果不是各行业的亲爹和干爹一起出手,他能有什么办法。

大数据杀熟了吗,杀熟了。

但会有人因为几块钱事就去和一个互联网巨头打官司,硬刚的?

可以这么说,正常人干不出这样的事来。

但知道归知道,你不能说出来!

或者可以说,你们私底下可以说,但不能被爆出来,不能这么让我们看到!

这年头,因为私底下的聊天而被爆出来,导致所有的一切都发生巨变的人不在少数。

虽然李想很好奇这是哪位仁兄做的,但他根本不带犹豫就直接上传。

开什么玩笑,这可是热点中的热点,而且百分之百是会引爆整个网络的!

视频并不长,也就不到两分钟,没用多长时间就通过审核上传。

李想现在也算是小有名气,很快就有人看到了视频。

这网友一看也是懵逼,懵逼过后就觉得很不舒服,这也有点太明目张胆了吧。

给人一种“虽然我官司输了,虽然我存在侵权,但我就是不怕你们,你们咬我啊!”之类的感觉。

不用说了,转发,而且直接评论:“看看吧,这就是人家的嘴脸,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呢。”

互联网时代,一个热点的传递太简单了,而且越是热度高,传递速度就越快!

于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这个视频开始爆火!

有好心人已经将视频里出镜的人都标注了名字,海立公司的老总,各个高管都标注了出来。

这后面有没有推手,当然有了,商场就是战场!

对于那些没有开机广告的电视厂商来说这就是绝佳的宣传机会好嘛!

这要是错过了,估计等老了躺在床上都能突然坐起来拍着大腿后悔,怎么当时就能错过呢。

而宣传工作就更不用说了,把我们的优点展示出来,同时让大家更清楚地看到对方的缺点……

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商场上就不要指望竞争对手善良,落井下石这都是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