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句话之后,吕祖雄好像一下子失去了力气,有那么一瞬间,他都觉得自己以后不想再做诉讼了。
法庭休庭,看了直播的网友们现在都没了别的想法,真的可以说,就这情况,傻子都能看出来哪边占优势。
单单有动机是定不了案的,更不用说别人还拿出了这么多的证据,老早就有的想的,一步步规划,按照需求来买。
不是靠嘴说他想报复就能让法官采信的。
更不用说这个案子如此重大,绝对会上升到审判委员会的讨论。
休庭结束,罗法官回来,当庭宣判:
本院认为,深市阿福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在活动中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深市阿福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毅购买黄金产品款项四百八十六万并赔偿一千四百五十八万元,原告周毅退还被告黄金产品。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提起上诉
一份看起来很简单的退一赔三判决,但是却掀起了惊天波浪!
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退一赔三!
吕祖雄脸色苍白,但还是当庭表示上诉,这必须得上诉,哪怕官司一直打下去,打到最高法也得打!
否则一千多万的赔偿,这是公司无法接受的。
汤朋成差点将电脑给硬了,他是真的没想到会输,不过这只是一审,事情热度这么大,肯定不能就这么算了。
让一个好好的民营企业倒闭他有什么好处啊!
这其实是干爹理论,毕竟儿子呢,不能一棍子打死,经济还是要发展的。
法律是法律,但是,有的时候也不单单是法律决定的。
于是没多久,网上就出现了相应的文章。
是深市一个比较知名的经济学家自媒体发出来的,题目就是:仅仅因为虚构原价,使要进行天价赔偿,这合理吗?
「今天,全国关注的天价赔偿案一审宣判,被告阿福公司要赔偿一千四百多万,我是研究经济的,我只想说一句,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们来看,阿福公司也只是虚构原价了而已,他是该赔偿没错,但是绝对不能赔偿这么多,因为没道理,为什么呢,因为他的欺诈造成的损失和赔偿之间太不相配了!」
「欺诈可能造成了多少损失,十万,还是几十万啊,结果赔偿到了这个地步,咱们今天不提法律,大家摸着自己的良心想想,这合理吗?」
「就这么说吧,如果都要求退一赔三,那一场活动下来,公司趁早倒闭算了,经济还要不要发展,所以,法院他这么判,得负责任!」
这文章刚刚发出来,便被各种力捧!
很多家公司的高层都站出来表示,这样的天价赔偿绝对不可取!
阿福价格欺诈该赔偿没错,但是不应该赔这么多。
同样的,网上支持的言论不少,看发言就知道,很多都是开公司的。
「天黑请闭眼」:我觉得这个判决也不合理,咱们先不说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咱们就说这个事,我觉得一个买卖,那对方要是不接受这个价,给退钱不就行了吗,为什么非得赔呢?
对不对,反正对消费者来说也没损失啊,给你该退退,再不行把利息给赔了,这已经没问题了吧,还要咋样,这是要把公司逼死的节奏啊!
「插花弄玉」:我也觉得是这样,看到网上都在狂欢,只能说无知的人太多了,这样的判决绝对不可取!
真的是众说纷纭,之前吕祖雄的那句话又被拿了出来。
「如果大家都要索赔,阿福公司这次活动得赔二十亿,是无法承担的,我就很想问问大家,把一个公司逼的倒闭了有什么好处吗?」
那位经济学家自媒体在不断的和网友对线,而且占了上风。
阿福公司内,汤朋成正在打电话。
「令老师,这次真的太谢谢您了!」汤朋成对若电话不断说道。
对面的令老师呵呵笑道:「没事没事,小事情,希望你们的二审能顺利点,唉,现在也不知道咋了,一个两个的动不动就想赔偿。」
两人又寒暄了一会儿,这才挂了电话。
令老师就是那个自媒体,这是公司专门找的,目的是把节奏带起来,卖个惨。
让大家都知道,公司也不容易,现在看来效果不错。
酒店房间中,方大状和周毅已经准备收拾东西了,二审不用说得年后,这马上要过年了,人家法院也得放假。
倒是周毅看着网上的消息,犹豫了一下还是道:"方大状,你就看着这人乱说吗,按照你的
脾气,难道不应该出面反驳一下?这人我觉得应该是收了钱的。」
这个叫「经济学令老师」的家伙,那断章取义的本事很高明。
因为他将错误都抛开了不谈!
方大状闻言笑道:「不着急,我已经准备好了反驳的东西,但是呢,在这之前得先让子弹飞一会儿。」
「飞一会儿?还得怎么飞,我们一审都已经赢了啊。」周毅有点好奇道。
「你没发现啊周毅,他们这些人在不断地说什么活动要赔二十个亿,原本呢,那些在活动中买了黄金的人都没意识到呢,现在,说的次数越多,想到的人就越多。」
「之前是觉得麻烦,现在有了我们这先例,你猜其他人会怎么做呢?」
「哪怕相对来说赔的没那么多,也无所谓,还能蹭一次热度。」
「所以啊,你的第一个视频赶紧发吧,反正现在这个热度了,舆论不具论的谁也没办法说,但是呢,你可以在视频里把固定证据这个环节弄得详细点。」
「让大家都知道,像是这种价格欺诈的案件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赢,对了,你什么都没乱说,只是单纯地记录一下自己的***过程。」
周毅瞠目结舌,高啊,实在是高!
方大状的方法太合胃口了,要么不做,要么做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