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雇佣条约

(2) 保密义务

雷霆小队成员有义务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通信等)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小队成员以外的任何人、其他组织或势力)直接或间接披露保密信息。在未经庇护所电子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非履行本雇佣条约目的之外的用途。

(3) 保密措施

小队成员在处理保密信息时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设备,确保其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在讨论涉及保密信息的内容时,应选择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避免被窃听或监视;对使用电子设备存储或传输保密信息时,应使用庇护所指定的加密方式进行处理。

(4) 保密期限

保密义务自成员加入雷霆小队并首次接触保密信息之时起生效,在雇佣条约有效期内以及条约期满或解除后的十年内持续有效。即使成员离开雷霆小队,保密义务仍然延续,直至保密期限届满。

(5) 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认定

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违反保密条款:主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因疏忽导致保密信息泄露,如丢失含有保密信息的设备、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讨论保密内容等;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或为第三方谋取利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传播或修改等行为。

(6) 违反保密条款的惩罚措施

若雷霆小队成员违反保密条款,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首先,将立即扣除全部未发放的工资、提成和奖金,并追回已发放的与保密相关任务的额外报酬。

其次,没收成员及其家属在庇护所享有的住房、交通工具等所有福利,并要求成员及其家属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相应住所。同时,成员将被剥夺在庇护所内的所有就业机会,并被禁止进入庇护所的重要区域。

此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法追究成员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以不少于五年的监禁,并从事高强度劳动改造;情节严重的,如导致庇护所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动失败、核心技术泄露导致敌方实力增强等),将判处死刑,以维护庇护所的安全和稳定。

(7) 保密监督与举报机制

庇护所设立专门的保密监督部门,负责对雷霆小队成员的保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鼓励小队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若发现有成员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应及时向保密监督部门举报。

对于举报属实的成员,庇护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曙光币奖励、提升福利等级等,以保障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