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来说,每天的生产调度会,都是一节学习煤炭生产知识的专业课。
国有煤矿的机关干部,不管你是哪个层次的领导,都必须定期下井,或者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去生产现场检查工作,发现和指导排除安全隐患,这是规定,是制度,是强制性的约束。
当时的煤炭部每年都会发文件,对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每个月的下井次数提出具体要求,并且每个季度都会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部属各局的局长、党委书记的下井次数。
各个矿务局会根据部里的要求,定期检查下属企业处科级领导干部的入井情况,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会被通报批评,当事人要做检讨,写保证书。
领导下井,可不是装样子,走过程,也不是靠蒙混能过关的,有一整套的流程和监督措施。
先是在井口浴室换好工作服,穿上长统胶靴,戴好安全帽,去矿灯房领取矿灯和呼吸自救器。
然后,在井口处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入井时间,本次入井拟去的区域、工作任务和随行人员的情况。
最后,由专人进行搜身,确认没有随身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违禁品后,你才能进入井口,或步行,或乘用交通工具前往工作现场。
干部升井时,依旧要在井口进行登记,记录升井时间。
制度规定的很明确,干部入井时间不足四个小时,不计入当月入井次数,不发放入井费和班中餐津贴。
在全国范围内,恐怕没有哪个行业,能像煤炭系统这样,对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生产一线现场,有如此严格明确的制度,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煤矿工人的工作环境有多么恶劣,危险程度有多高,多么的令人畏而却步。
您要是不信,可以翻翻当时的《中国煤炭报》,看看它是不是每个季度都会发公告,公布煤炭部直属的几十个矿务局主要领导的入井次数。
公告中不仅有各局的局长、书记的入井次数,还有分管生产、安全的副局长,总工程师的入井次数。
在当副科长、科长的几年里,我每个月都要下几次井,把榆树坪矿井下的角角落落都跑遍了。
或者是参加矿上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或者是参加义务劳动,或者去现场查看和自己科室业务有关的工作开展情况。
所以,不客气地说,除了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纯技术问题,煤矿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能难倒我的事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