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洞察力再一次让我愕然。
榆树坪矿所有的人都以为,我来修造厂当厂长,是被杨树林强逼的,绝不可能是我的本意。我给媳妇和岳父母也是这么解释的,他们一点疑心都没起。
这是事实,也不全是事实。
我不同意,矿长杨树林再强势,也拿我没辙。
组织上调配干部,一定会考虑当事人的意愿。
只有徐冰雅是个例外,透过表象,看到了我内心的真实。
我不敢直视她的眼睛,暗地里庆幸她是我的朋友,而不是对手。
这份浓情蜜意我接了,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徐冰雅似乎猜到我在想什么,抬手揉了揉红红的眼睛,说,厂里职工认购剩下的股份,无论多少我个人全包。
你可以把我这种做法,理解成我有私心,想利用这个项目为自己挣钱。
我心里不踏实,说你的存款不是只有三万吗,职工认购剩下的股份可不止三万呐。
徐冰雅又是一笑,说我是只有三万存款,可你别忘了,我还有做生意的父母。
他们对汽车修理项目也有兴趣,只要你点头,筹建汽修车间的所有资金全算我的,修造厂只须挂个名,我可以给厂里百分之二十的干股,每年保底分红不低于两万。
徐冰雅说的这种情况我有所耳闻,当时南方地区的一些初创民企,为了尽快打开市场,减少税务工商方面的麻烦,常常会以无偿赠予股份或上交不菲管理费的方式,千方百计为自己戴一顶“国企”的红翎顶戴。
我觉得,这种方式不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而是已经踩踏了红线,我不会允许自己做这样的事。
斟酌再三,我觉得徐冰雅提出的“股份制”方案,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选项,但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会不会存在政策方面的风险,需不需要向杨树林请示汇报,如果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我把自己的疑惑如实说给徐冰雅。
徐冰雅听完,转身从挎包里掏出一本薄薄的小册子递给我。
米黄色小册子的封面上,是一行鲜红的大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字下面是两行小字:(1993年12月2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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