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养子的身份,接堂叔的班,交换条件是,我上班后,每个月要从工资里拿钱给堂婶,前三年每个月二十元,三年后每年增加两元,一直到堂婶离世。
长辈们办事的效率很高,两三天就办好了盖着县乡民政部门大印,有诸多见证人签字的“领养协议”,协议的落款日期是十年前的某天。
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在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也被改了
还有两个月才过十六岁生日的林子龙,出生日期被提前了两年多,一夜间变成了十八岁的成年人,成了有选举权的共和国公民。
这种随意修改户籍信息的情况,在当时是很常见,甚至不需要派出所所长出面,给户籍警送两条烟两瓶酒就能办妥。
后来我曾想过,如果不是自己和堂婶的年龄差只有十七八岁,说不定族里人还能省点事,不用办“收养协议”,直接给堂婶换个户口本,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我就能以堂叔儿子的身份,名正言顺地接替因公死亡“父亲”的班。
当爸爸把“招工体检表”放到我面前,让我明天早点起床,起床后不准吃饭喝水,跟他去县医院体检的时候,我知道一切都无法改变,反抗已经没了意义,也就放弃了挣扎和努力。
在父母的眼里,我是没有长大的孩子,不知道一个铁饭碗对农民家的子弟来说,是多么金贵的东西。
于是,懵懵懂懂的我,以工亡子女的身份,成了榆树岭煤矿的正式职工,并因为这个身份受到了特殊关照,没有被分配到危险程度最高的采掘一线,而是成了井下运输队的一名轨道工。
煤矿井下工人的工资,至少比其他行业要高两级,我刚上班,月工资就是四十二元,一年后涨到了五十四元。
上班前两年,每个月开工资后,把自己当月的生活费留下,剩下的钱我会在第一时间寄给父母,父母从中拿出二十元交给堂婶,余下的用以贴补家用。
后来,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慢慢多了,我不再每月去邮局,而是两三个月才给父母寄一次钱,每次的数额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