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往下看,这里涉及到一些医疗相关内容。
党某住院29天,但实际住院只有15天,而之后的14天并非实际住院。
在这14天里,党某的医嘱只开了1盒口服止痛胶囊与三盒外用消痛贴。
故此,斟酌按实际15天的住院天数来计算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判定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赔偿原告党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原告党某对王法官未能全部支持其诉讼心有不满,于是.......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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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读这个判决结果,首先要理解这个住院一环。
这里解释一下,什么叫非实际住院。
非实际住院,又有个称呼叫“挂床。”
指的是患者在不符合住院标准,或者已经达到了出院标准后,仍然不愿意出院,并且,拒绝治疗的行为。
对医疗行业不熟悉的朋友可能不是很好理解,举另外的一个例子就明白了。
日本很多“长寿老人”,其实很多都已经去世了,但是会有家属为了继续领取老人的高额养老金,隐瞒老人去世的消息。
而“挂床”也是如此,这实际上是一种骗保行为。
有人会问,真有那么傻的,没病还跑去住院?
不一定傻,关键点是,看花的是谁的钱。如果是花自己的钱,那没多少人愿意住。
但如果住院=赚钱呢?
买过疾病保险的朋友知道,有些保险,住院后每天都是有补助的,少的几十块,多的几百块,而这些人就是,也不住在医院治疗,人没影了,但是就是赖着不出院,多“住院”十几天就是几千呢。
而这种病人的特征就是,“病人”不在医院,找不到人,只是在系统上“病人”在住院状态,并且,一连十几天,没有医嘱,就是说挂水呀,治疗呀,什么都没有。(现在很多公立医院管理很严格,没有给患者用上的药,是不会记录的。)
关于赔付金额,是有一套具体的算法的。
有可能党某知道,所以故意延长了住院时间,假如按照29天来算,大概就是1.8万多。
但是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则应该赔付的是9千多。
那么再回过来看这件事,怎么说呢。
抛开正义与公道,程序与法律不说,以一个平民百姓、市井小民的眼光来看,王法官“太诚实”了,也“太较真儿”了。
反正,赔的又不是她的钱,是吧,最后......
8月9日,记者拨打了郾城区法院官方网站上所留王法官的联系电话,接听电话者称自己为王法官的书记员,并表示该法官,“现在接不了电话,以后也接不了电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