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约法三章。
第一、在国内王太卡的公司要带着乐华一起玩,但是以王太卡的公司为主。
第二、乐华给予王太卡公司一大笔赞助。作为回报,王太卡的公司也要帮助乐华培养练习生。
因为这件事,王太卡才知道原来乐华已经在国内有了自己的练习生培训地,就在首都。美岐、宣仪两个人就出自那里,程体操也去进修过一段时间。乐华当时是自己选拔了一批人送到星船,星船选了这三个人进入宇宙少女。
第三、在南韩这边,王太卡要搞出一个女团,其中要有乐华公司的偶像加入,并且人数必须维持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这是最低水平。
王太卡原本想拒绝,可是得知了乐华赞助的数额,还是被财大气粗的乐华给征服了。尼玛,背后有个大公司就是有底气。难怪星船都放下自尊了。
而且这个赞助的数额,可以随着后续团队的发展,看情况进行增加。
得知了这个消息,王太卡当即决定再成立一个男团,也让乐华的练习生占据三分之一的名额。
别管未来火起来能不能后悔,先把钱骗到手再说。
对于王太卡的骚操作,乐华公司表示大开眼界。真的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一点转折都没有。
但是对于王太卡的提议,乐华公司还是同意了。因为王太卡多多少少还是比星船公司靠谱的。毕竟王太卡最重要的战绩,就是帮助皇冠重新返回南韩市场。
这件事上起码证明,王太卡想做的事情是全力以赴的。比起星船那种直接当冤大头的,真的是舒服多了。
有了王太卡,乐华在南韩的办事处基本可以撤销了。其实乐华也不是傻子,知道进军南韩市场是不可能的。他们只是想搬运一下运转模式。现在王太卡和他们暂时是利益共同体,所以可以信任。
因此宇宙少女这边的合约,暂时以代理的方式交到了王太卡这边。但合同还是在乐华那边。
到了这一步,王太卡也不打算得到程体操的合约了。因为已经无伤大雅了,而且乐华也有点舍不得。
谈完了这些,王太卡就只剩下安心等待了。
等什么?等宇少糊掉呗。
这可不是他怀着恶意去想,主要是在多方面了解了星船公司的所作所为之后,就知道这个组合不可能火了。
因为这家公司太短视,刚出道就开始搞事情。一方面选的人过多,团队臃肿。一方面明显不用心,选的歌和舞蹈不是不好,而是无法展现出组合的完整实力。最重要的是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