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朝中有人好办事。

原本只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赔点钱也就了事了,但那名泼妇非嚷嚷着自己认识哪位大领导,要去医院验伤、让许爱国好看云云。

警察同志自然无权阻止对方去医院验伤的请求,结果到了医院一打听,验伤的钱要自己垫付,那泼妇瞬间又不肯了,坐在地上撒泼打滚,指责许爱国和他的那个战友沆通一气,来骗、来欺负她一个弱势妇人。

本来就是擦破点皮的屁大点伤,人家吴玲玉妈妈被她们又是扯头发又是扇耳光都没说要做伤检,这么一闹,两边都被弄得下不来台。

许爱国咽不下这口气,不顾李美娟反对,自掏腰包给她挂了号做伤检。

你不是要做伤检吗,那就做,一起做!

最后不知怎么搞的,医生给李美娟定了个疑似脑震荡的病情,好好的民事纠纷一下子升级成了故意伤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原本只是不接受调解就蹲几天拘留所的事,一下子弄得要脚踩缝纫机、手戴银手镯。

几名闹事的泼妇瞬间哑火了,还在医院就开始内讧起来,把责任都往其他人身上推,骂着骂着还大打出手起来。

许爱国拍了拍自己战友的肩膀,投来疑惑的神情。

方小海笑着摇摇头,模棱两可的道:“一切都是符合流程的,秉公办案!”

脑震荡不像其它伤,即便是二十年后的医学水平也检查不出来,医生只会根据伤者的口述斟酌着给。

验伤时,医生问李美娟:“有没有感觉耳鸣、有没有感觉头晕头疼、有没有恶心乏力?”

刚刚被人扇了好几個耳光,有这些症状不是再正常不过,李美娟全都说了有。

医生斟酌后理所当然的给了一个疑似脑震荡的判断。

......

一行人回到警局后,原本还不可一世的几个妇人纷纷换了一副嘴脸,还没进警局大门就哭嚷着求李美娟放她们一马。

上一秒还说自己家里认识哪位大领导的那位,跪的也是最快的。

“李姐,你大人有大量,别和我一般见识,我家上有老下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