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土地产出的粮食分为3个部分,粮食=农业税(公粮) + 统购粮 + 口粮、种子、饲料。
三定政策实施以后,由于定产较低,每年粮食也有所增长,所以会有余粮。余粮部分进行的政策是统购四成,自己留6成。
有余粮的情况下,粮食=农业税(公粮) + 统购粮 + 口粮、种子、饲料+余粮(余粮=超购(余粮40%)+自余)
例如:假如每人有3亩田,每年亩产500斤,定产是400斤,口粮(口粮在500斤)+种子75斤+饲料300斤,定产数量在1200斤,实产1500斤。
农业税按10%(58年以后有调整)就是120斤(按定产计算),统购就是225斤,余粮有300斤,超购四成即120斤,余粮180斤(归自己)。
最后个人所得:口粮、种子、饲料875斤+余粮180斤=1055斤。
征收农业税120斤+统购225斤+超购120斤=465斤。
以上仅为举例,真实的情况,定产一般是实产的9成到9成5之间,差距不会太大,第一年余粮也不会太多,第二、第三年余粮多一些,也是看天吃饭,三年下来一起有150斤余粮归自己就算不错了。
从资料上看,征收农业税+统购,53年占全国粮食的28.4%。有几年是超过30%,后面就逐年下降,从62年的25%,到了76年又是20%。
58年取消“三定”,实行粮食购销任务层层包干,全县落实,生产队完成包干任务后,多余粮食自行处理。直到65年才重新实施,还是一定三年,到了71年改为一定五年。
“三定”政策在那个粮食紧张的年代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定产的粮食产量,群众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年景好,余粮还是有不少的。
后面进行公社化后,基本框架还是这个框架,统销统购政策也不变,但是口粮按照“人七劳三”进行分配(有的地方八二分配)。
67年提出来“备战、备荒、为人民”的口号,到68年实行超产部分“二八”开,即国家收购二成,其余由生产队储存,藏粮于民,集体储粮迅速增多。
72G命委员会又规定,稻产区每人每年口粮供应原粮250~275公斤;杂粮产区200~210公斤,完不成任务产量任务的,稻产区降为243公斤,杂粮区190公斤。以茶、林为主的山区缺粮队为250公斤。
一般山区和人多地少的缺粮队,其中稻产区原粮为280公斤,杂粮区为180公斤。(原粮转化为成品粮折算率在75%。各地规定也有一定差别,主要看各地人口和产量。)
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采取“三、四、三”办法处理。即国家超购30%,集体储备40%,生产队集体事业留用30%,持续到解散人民公社。
农民种的粮食,不是想吃多少就吃多少的,交农业税是正常,完成国家统购任务是那个时代农民的伟大贡献。
包产到户前丰产区口粮基本在500斤上下浮动,加工成成品粮就只有375斤,每个月是31.25斤,但是考虑到按“人七劳三”分配,个人吃到嘴里的就有差别了。那些年干活也多,社员勉强算重劳动力,这点粮食肯定是不够吃得,大家都说饿是正常的。
有些地方粮食产量每年都有提高,就会导致后面余粮多,集体如果分余粮,吃饱是可能的。所以有人会说吃得饱,有人会说吃不饱,这就看当时的大集体的发展。
正常年景大家能分多少粮食,都是有规定的。你要是在山区,人均就几分地,一年能有360斤原粮已经算很不错了,很多时候还要吃供应粮。
国家太大了,各地差距也很大,所以看法就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世冰神
要想真正弄清楚,各县县志都有详细的数据,农村每人到底多少粮食,计算一个平均数还是可以的。人七劳三,按平均数的7成来计算,这就是最低的口粮供应了。
统销统购中关于粮食的政策,基本就是上面这些了,也不知道说没说清楚,具体框架就这么个算法。
玉米当时是主粮,现在是杂粮,那个时候杂粮一般是红薯、山芋、土豆等。杂粮折算主粮在5:1到4:1之间,有些人说吃玉米吃杂粮,北方种的就是玉米、小麦,也没那么多面粉吃,吃玉米是正常的。
粮食去了哪里?